
1、 各助学单位必须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应试守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
2、 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禁止入考场,禁止携带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提醒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备齐考试用具,必须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须带军官证、回乡证、暂住证、户口薄、汽车驾照等)。
3、各助学单位的送考教师要配合各考点学校的工作,把学生送到考点门口即可,其他事情不准介入。
4、如果身份证丢失,学校可以开证明,写清学生身份证上的信息,贴上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把公章盖在照片上)。
5、准考证丢失的学生,请于5月18日下午3:00—4:00到东城区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27号地坛北门对面)补临时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
6、学生答卷时一定要按要求作答,禁止用两种颜色的笔答题。
7、各助学单位要确保考生的参考率,杜绝作弊。
北京中交物教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200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