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75号),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2. 培训教材 劳动部指定教材: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基础》、《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 3. 考核方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统考,每年考试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1月。 考试成绩合格者物业管理员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四级)》证书、物业管理助师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三级)》证书,作为就职上岗的职业资格证明,全国通用。 4. 报考条件 助理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已经获得物业经理资格证书; 3.已经获得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材料: (1) 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及1张1寸黑白照片。 5. 证书效力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2003年9月1日起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物业管理员(师)证书,是从事物业工作必备的上岗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







